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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退税申报,外婆可以作为赡养对象填写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个税退税申报,外婆可以作为赡养对象填写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lawtime.cn/wenda/q_47500739.html

在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疑问是:外婆是否可以作为赡养对象进行填写?

根据专业人士的解答,个税申报时,赡养的老人并非只能填一个。纳税人可以填写父母双方,但需满足双方均年满六十周岁的条件,同时,还可以填写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六十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协议需为书面形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关于个税退税申报中赡养老人的相关问题,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赡养老人一栏通常不可填外婆。根据法律规定,被赡养人特指年满60岁的父母及特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婆需满足子女均已去世且年满60岁才可视为被赡养人。

  2.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相关信息: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可以填一个或两个,但赡养扣除申报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被赡养人,若需填写两个,则需分两次提交。

  3. 个人所得税被赡养人不可以填爷爷奶奶。这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外婆是否可以作为个税退税申报中的赡养老人,需要根据具体条件来判断。如果外婆年满60岁且子女均已去世,那么是可以作为被赡养人进行申报的。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建议在申报前仔细核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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