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后找到工作怎么办?一文详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失业金领取后找到工作怎么办?一文详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失业者在找到新工作后,需要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手续。本文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失业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失业者在找到新的职位后,应尽快前往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关递交中止领失业金协议。对于剩余的月数,必须暂停发放。若不履行此步骤,新雇主将无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流程,而该行为亦将触犯法律法规,面临个人经济损失。
具体办理操作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社保卡至就近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办理,经工作人员核实后,会出具中止发放失业保险的决定书。在停止领取期间,若还领取了其他的社会福利,如医保、住房补贴等,则须依照相应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找到工作后无需退还已领的失业金,也无需重计工龄。先前所得的失业金悉数归于个人,重新工作后,通过公司缴纳社保,即可自然终止失业金发放。如在未来遭遇失业,仍可合规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失业金所需材料
申请失业金所需材料如下:个人身份证明、原雇佣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此外还需在现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然而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失业者均可领取失业保险,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首先,需按规定参保且连续缴满1年;其次,必须为非自愿失业,即非失业人员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由于不可控因素被迫离职;再次,已经进行失业登记且具备求职意向。此类登记旨在了解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领取资格。最后,需有求职需求,此举旨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也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