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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技术型腐败下监管如何突围?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技术型腐败下监管如何突围?

引用
新浪网
1.
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roll/2025-02-18/doc-inekvake7546866.shtml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着腐败手段的技术化升级,传统的反腐手段和监管方式已难以应对。本文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前案为例,深入分析了技术型腐败的特点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


姚前 资料图

2024年11月,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前被“双开”,其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细节引发舆论关注。作为国内金融科技领域的专家,姚前曾担任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经常就区块链、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等话题发表见解,并出版多本专著。

技术型腐败的特征与挑战

从公开的案情信息看,姚前案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其腐败手段的“技术化”和“数字化”。虚拟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交易记录以加密数字符号形式存在,与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完全隔离,可绕过外汇管制实现跨境流通。这种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以此为媒介的权钱交易如同在“数字黑箱”中完成。一定的技术门槛使案件呈现“发现难、取证难、证据固化难”的三重困境。在基层监察机关普遍缺乏区块链数据分析能力的现实之下,如何实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已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公共议题。

监管对策与建议

法律规范层面

升级现有法律规范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与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相比,现行法已在局部出现代际落差。如虚拟货币应视为“财产性利益”,还是直接定性为“贿赂财物”?受贿时某币价格为3万美元,案发时升至10万美元,审判时又跌至9万美元,如何在时价、市场化与变现价之间确定案值,这是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基础,不仅关联着定罪,也关系到量刑。这些都有待通过及时修法或完善司法解释来加以填补,以明确界定“贿赂”的性质及相应处罚标准。同时,建立、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将反腐败的“不敢腐”功能提升至预防腐败层面的“不能腐”,也需要法律规范适时的“立、改、废”来固定和助力。

执法司法层面

面对技术型腐败,单一反腐手段已难以应对复杂挑战,集法律、技术、机制三位一体的反腐体系是“道高一丈”的关键。如针对虚拟货币等新型犯罪媒介,监管部门应积极升级大数据分析、区块链追踪等技术手段,提高对非法交易的监测和追踪能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交易。技术层面上,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区块链异常交易预警系统,对跨链转账等行为实时监测,同时建立电子取证国家标准,确保哈希值校验、时间戳认证等技术的司法采信度,也是应对“魔高一尺”的重要内容。

国际合作层面

因虚拟货币等新型犯罪手段通常涉及跨境交易和洗钱等活动,加强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也应在反腐部门的技术升级之列。通过强化国际合作,将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与监管科技的穿透力相结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司法协作等方式,让权力运行的每个“区块”都留下监督印记,方能有效打击跨国腐败行为,真正让“技术型腐败”的安全空间无处容身。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姚前案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反腐败斗争中的新特点和新难题,也给从立法、司法到预防的整个反腐败体系提了个醒。当“魔高一尺”无法避免,“道高一丈”就必须无缝跟进。如此,“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体系才不会被“技术”所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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