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展应急演练” 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月培训必看!
“不开展应急演练” 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月培训必看!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应急演练则是检验和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回顾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安全事故,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未开展或流于形式的应急演练,往往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关键因素。本文将通过7起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警示和指导。
7起未开展应急演练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例
1. 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除了违规使用易燃材料、没有报警装置、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有安全出口被锁闭外,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2. 河南柘城震兴武馆重大火灾事故
2021年6月25日,位于河南省柘城县远襄镇北街村的震兴武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
武馆经营人母亲余素芝使用蚊香不慎引燃纸箱、衣物等可燃物。发现火情后,余素芝没有立即进行扑救,打开房门后,新鲜空气涌入,火势迅速扩大。初期处置不力,造成了火灾蔓延扩大。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震兴武馆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指出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组织学员疏散和扑救火灾不力。
3. 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中毒窒息事故
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三车间制气釜停工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中毒受伤。
维修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制气釜底部作业,吸入有毒气体造成中毒窒息。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向釜内探身、呼喊、拖拽施救,致使现场9人不同程度中毒受伤。
这起事故的主要教训:一是涉事企业法律意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组织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作业人员未申请受限空间作业票。二是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是安全管理混乱。四是涉事企业对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作业现场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五是地方党委政府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4.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爆燃事故
2018年11月28日,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燃事故,造成24人死亡。
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氯乙烯气柜卡顿、泄漏,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造成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盛华化工公司应急处置能力差。应急预案如同虚设,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操作人员对装置异常工况处置不当,泄漏发生后,企业应对不及时、不科学,没有相应的应急响应能力。
5. 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事故
2019年9月29日,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195号的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
监控视频显示,在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燃烧后,员工孙某松未就近取用灭火器灭火,而采用纸板扑打、覆盖塑料桶等方法灭火,持续4分多钟,灭火未成功。火势渐大并烧熔塑料桶,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一层车间迅速进入全面燃烧状态并发生了数次爆炸。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相关企业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 山西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重大透水事故
2021年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
相关企业违规开采主行洪沟下方保安矿柱,造成塌陷,雨水汇入,突破违规采矿作业形成的薄弱岩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大红才矿业公司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修订、不演练。地面塌陷发生后,大红才公司仅通知II采区井下工作人员撤离,并未通知I采区井下工作人员撤离,且未对主行洪沟塌陷进行及时处理,也未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7. 湖北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莲洞绿松石矿事故
2022年4月8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
作业点的工作面位于绿松石矿的成矿破碎带中,工作面开挖后,顶板楔形岩体冒落。
该起事故暴露出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未健全并执行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和单体设计、未按要求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问题。2021 年以来,该企业仅对《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了演练,未对“冒顶”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相关法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些法规和标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演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切实提升自身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