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使用指南:旧证换新证期间能否继续使用?
身份证使用指南:旧证换新证期间能否继续使用?
在重新发放身份证期间,旧身份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补办新身份证后,旧身份证是否还能使用?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需要更换身份证的市民。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疑问,并介绍身份证更换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时间。
旧身份证在重新发放期间是否可以使用?
在重新发放身份证期间,旧身份证仍然可以使用。我国目前的二代身份证即使挂失,其中的电子芯片仍然可以识别,信息依然可用。与银行卡不同,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无法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也无法注销,只能补办。
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公民必须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旧身份证补办后是否还能使用?
在补办新的身份证件之后,将无法继续使用遗失的身份证。这是因为在办理新的身份证件之后,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身份证的回收或正式注销处理。在完成回收和注销的所有步骤之后,原身份证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法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当居民身份证的过期期限届满、个人姓名发生变化或证件严重损坏无法清晰辨识等情形出现时,任何公民都需要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在领取新身份证时,需要强制上缴原先持有的身份证。
旧身份证几天能取?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应当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