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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来了两位“临时家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少年法庭来了两位“临时家长”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187825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希望、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是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近日,密云法院在审理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组织案件庭审,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正途,同时也展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传递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案例再现:失足少年的法庭重生

从迷途到归途

小董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小董的父母及近亲属均不能到庭,独自面对庭审的小董无助又迷茫。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刘珍君法官联系密云区丽志社会工作事务所,请其指派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临时家长”的出现消除了小董心理上的恐惧和焦虑,其在庭审中认真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充分保障了小董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法官、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合适成年人分别对小董进行法庭教育,并希望小董将今天的庭审作为一次法治教育课,认真改造,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努力学习一技之长,将来能够立足于社会。这些话如同一束光,驱散了小董心中的迷雾,小董表示一定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

冲动后的醒悟

小杨因交友不慎,为寻求刺激,一时冲动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最终酿成悲剧。开庭时,小杨的法定代理人因在外地工作的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可法庭上却出现了一位特别的“临时家长”--密云区丽志社会工作事务所社工。

作为小杨的合适成年人,社工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庭审中,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更在庭后与承办法官一起对小杨语重心长地开展了法庭教育:“孩子,在外一定要谨慎交友,要分辨身边什么样的朋友才是益友,不要为追求刺激盲目冲动。在做事前,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番肺腑之言,让小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表示今后将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再重蹈覆辙。

制度解读: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指,在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由合适成年人在场参与保障未成年犯司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合适成年人”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的“代言人”,既要在其与司法机关沟通时起到桥梁作用,也要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上述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我院对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践行,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原则的坚守。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的适用,是我院积极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的生动实践。“合适成年人”通过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对未成年人进行抚慰、教育等工作,能够在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密云法院将继续探索合适成年人制度,全面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观护、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挽救、感化罪错少年,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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