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类型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类型是什么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类型是什么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股东表决权争议;
- 股息分红权纠纷;
- 公司剩余资产分配纠纷;
- 请求召开股东会或大会纠纷;
- 公司决议效力争议案;
- 公司决议撤销案件;
-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纠纷争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原告股东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特殊限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持有至少公司1%股份。
2.原告股东必须先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若董事、高管违规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介入;若监事有相同损害行为,股东可通过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处理。
但当上述机构收到请求仍拒绝or30天内未采取行动,或情况紧急,股东方可自行向法院起诉,维护公司权益。
三、股东代表诉讼被告可以是外人吗
在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境中,被告的范围主要包括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被涵盖在这一范畴之内。
"他人"并不仅限于以上几类人,还可以指代所有对公司施以不当行为且对此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士。
换句话说,只要企业未能对这些人士采取法律行动,那么他们就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攻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