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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提出离职,算不算数?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微信提出离职,算不算数?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TJLNCC40524N9BJ.html

微信提出离职,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算不算向公司提出书面形式的离职申请?这个问题在职场中经常引发争议。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读,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并给出实用的建议。

最近有群友微信提出离职,而没有发送其他电子邮件、纸张辞职信件,领导不承认,所以导致他过晚离职,错过了新公司的报到日期。
也有人微信说了句玩笑话,说这份工作压力大,不想干了,结果被领导当做他辞职的证据,从而导致他损失了好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说这是主动提出离职,领导和人事都接受你的辞呈,且来不及挽回,因为公司已经在招聘新人而且已经招来了。

法律层面的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形式”,当然包括文字印刷版本的通知、合同形式、纸质文书形式,但不包括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中对书面形式并没有解释,以上只是通俗意义的理解,但没有就“微信辞职”做解读。我们可以寻找《民法典》的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有些法庭是承认微信这样的电子数据交换等电文作为书面形式的。

案例可查,根据《天津工人报》2023年1月5日的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的供稿,张某在病假期间,使用微信向公司老板发了辞职信息。公司遂跟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但没有给赔偿金。张某认为微信辞职不算“书面辞职”,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提出劳动仲裁。

但仲裁委判定,张某通过微信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属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依据是,“书面形式”并不仅仅是以纸张作为载体的形式,电子数据等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微信、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书面形式的证据。

实用建议

职场人士在处理离职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两点建议:

一,提出辞职,尽量斩钉截铁,不用微信提出辞职,而是用电子邮件提出,并且打印至少一份放到领导的办公桌上甚至TA的手里,想更确定的辞职,辞职信可以同时发给大领导、人事专员和人事经理。

二,不要在微信里讲“我要辞职!”“老娘要离职!”“老子不干了!”的气话,你的小领导、大领导、人事等,都有可能兴风作浪,将你这句话当做你书面辞职的证据,辞退你而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下这位群友,她将女领导当做了姐姐,昨天在微信里抱怨工作量大,说自己“不干了”。女领导哄了她一晚上,诉说姊妹情深,共渡难关。群友就以为这个气话过去了。

哪知道第二天中午,女领导就完全变了个人,说你提出离职,人事部门也知道了,并且接受了你的辞呈,你可以随时办理离职手续了。

即使最后去仲裁和诉讼,你也要争取这几个月的赔偿金,不要承认微信聊天记录中那个头像是你,你死不承认,现在就更改微信名和照片,并且删了跟这个女主管的这段聊天记录。

最终也不过几个月的赔偿金,法院、法庭、法官甚至律师,都没有这个闲情逸致去帮你找腾讯公司调取和恢复你俩的微信聊天记录,并证明当时聊天且说“不干了”的人是你。

结论

微信提出离职,算不算数?

回答:目前2023-2024的情况是,有些地方算,有些地方不算,但你要据理力争,利用企业、人事和仲裁委、法规模糊地带的漏洞,为自己所用,争取将结果偏向于自己。但不要在微信里跟领导说“不干了”,不能将领导当做好姐妹或者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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