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往事 2 :那些年,华为与中兴的专利对决!
通信往事 2 :那些年,华为与中兴的专利对决!
2011年春末,欧洲,华为与中兴通讯之间的专利权之争,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打破了科技界的平静。这场持续了两年的专利战,不仅展现了两家公司在技术领域的竞争,也反映了中国科技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011年4月28日,华为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三国对中兴通讯发起了猛烈的法律攻击,指控对方侵犯了其在数据卡及LTE技术领域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当时,华为和中兴占据全球数据上网卡制造商的前两位,销量占据全球80%以上的市场。其中,中兴2010年销售了3000万支数据卡,而华为在2009年时,数据卡销量已经突破3500万支。
这场专利战的导火索,源于两家公司在技术领域的激烈竞争。业界早有传言,两家公司在技术领域的竞争非常之激烈。华为对中兴的专利指控,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颗石子,瞬间激起了千层浪,预示着一场科技巨头间的较量即将展开。
仅隔一天,中兴通讯毫不示弱,于4月29日即在中国境内对华为发起了针对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LTE)侵权的反诉,开启了双雄争霸的新篇章。随后的5月3日,中兴一鼓作气,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商标一体化管理局(OHIM)提交华为RoHS商标撤销申请,并在法国法院对华为的数据卡旋转头专利提起无效诉讼,同时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针对华为的同族专利提出了无效程序。
面对华为的指控,中兴据理力争,从三个方面质疑华为RoHS商标的有效性:
- 首先,它是一个欧盟环保认证通用标识,不适合注册为商标;
- 其次,华为在原有四个字母基础上添加的细微图形设计并不具备显著性;
- 最后,中兴强调其拥有在先使用权,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中兴展示了其在数据卡旋转头专利方面的先发优势,早在2007年8月便申请了相关专利,并在2008年获得授权,对比之下,华为的申请明显滞后。
时间到了2011年5月2日,德国汉堡法院发布禁令,严禁中兴在其USB数据卡上使用华为注册商标,并禁止相关产品的销售。面对这一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果断介入,试图通过对话缓解紧张局势,然而华为方面立场坚定,对中兴的侵权行为坚持法律追责。
当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中兴对华为LTE专利侵权的诉讼案件。在司法程序推进的同时,中兴在5月12日公开发表声明,表明临时禁令不会对中兴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以此稳定市场信心。
随着时间推移,华为在专利战中的形势逐渐陷入被动。2011年8月,中国商标局宣布驳回华为RoHS商标,进一步巩固了中兴的法律地位。进入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欧洲专利局相继宣告华为的旋转头数据卡专利及部分LTE基本专利无效,使得华为在国际专利舞台上连连受挫。
这场漫长而又复杂的法律缠斗一直延续到2013年。期间,华为在德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的专利侵权指控均被法院驳回,特别是在法国巴黎法院,华为被判向中兴通讯及其法国子公司支付赔偿金,并确认其旋转头数据卡专利无效。而且匈牙利法院基于中兴通讯的无效请求已经全部中止4起诉讼的审理。
表格来源于中兴官网
至此,华为与中兴通讯的这场专利战役,以其跌宕起伏的情节和令人瞠目的反转,生动诠释了现代科技产业界知识产权斗争的残酷与激烈。
在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在企业通信和个人终端领域,他们之间的专利纠纷广泛而复杂,涉及中国多个城市和法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多起无效宣告案件。
例如,华为在2014年对中兴的一项发明专利“一种无线网卡与计算机的数据交互方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该案件最终以华为撤回起诉告终。
这一切,随着2016年北京高院的调解,华为与中兴达成全面和解而结束。双方同意在中国范围内不再相互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无效程序。所有待决的诉讼和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均被撤诉或终止执行,对于已有的判决,双方也决定不再申请执行或放弃申请执行。
双方在国内的专利纠纷的全面和解,为两家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扩张消除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至于为什么会和解,在我看来,这只两家的一种战略调整,但竞争态势并没有根本改变。
在海外,华为中兴的仍然会“相亲相杀”,在商业的赛道上你追我赶,试图在各自的领域中赢得领先。
有另一种说法是,华为在海外市场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或者高价值客户,中兴虽然也在尝试进入高端市场,但比较困难。在终端产品领域,中兴与华为的差距较大,而在国家基础网络建设项目中,大部分国家为了不得罪我国,经常秉承“一中一西”的原则,这对中兴不利。仅是我个人看法。
题外,有朋友说,华为中兴在海外相争,烽火海外的日子可能更不好过,
参考:
1.https://www.zte.com.cn/china/about/news/392485.html
2.https://tech.sina.com.cn/zl/post/detail/t/2017-01-24/pid_8509703.htm
3.https://caselaw.4ipcouncil.com/cn/cjeu-decisions/huawei-v-zte
4.https://www.zte.com.cn/china/about/news/346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