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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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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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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64365.com/special/2393820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关键条款?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并严守以下各项条款内容:

首先是关于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准确的公司名称及其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则是劳动者的具体资料,包括他的真实姓名,详细的居住地址以及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号等基本信息;

紧接着便是我们通常关注的劳动合同期限这一重要方面;

再往后便涉及到工作性质、工作场所以及具体的工作日程安排;

最后详细描述了劳动者应得的薪水待遇及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等相关细节。

除了上述所列的这些条款外,为了完善劳动合同本身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约定专属期限的试用期、员工在职期间的培训课程定制,保守及保密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以及补充性的保险保障及各类奖赏和福利待遇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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