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恋爱关系、多次虚构理由骗取钱财的不是民间借贷,依法应构成诈骗罪
假借恋爱关系、多次虚构理由骗取钱财的不是民间借贷,依法应构成诈骗罪
法官风采
李雪刚,男,黎族,海南万宁人,现任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黄某与陈某某登记结婚。2022年6月初,被告人黄某通过他人介绍相亲,与被害人张氏父女认识,并假借恋爱结婚,获取张氏父女的信任。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黄某先后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母亲生病住院、侄子上学等事实从张氏父女处骗取共计709300元人民币,经张氏父女多次追讨,黄某向张氏父女还款96000元,剩余613300元一直未归还。
2022年11月2日,被告人黄某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丘海一横路福隆广场B栋椰风印象茶艺馆内被定安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2022年11月3日,被告人黄某退还1300元。
另查明,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移动手机卡二张均系作案工具;扣押在案的电信手机卡一张与本案无关。
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12000元,追缴之款发还给被害人张氏父女。
三、随案移送的移动手机卡二张、黑色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电信手机卡一张,发还给被告人黄某。
裁判理由
黄某尚在婚姻存续期间,就通过相亲认识被害人张氏父女,并营造自己做生意、有事业的假象,后虚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母亲生病住院、母亲去世、侄子上学等理由,从张氏父女处骗取709300元,并将上述钱财用于吃喝玩乐挥霍殆尽,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张氏父女二人向其追讨款项时,其又以虚构舅舅手机号、去深圳出差等方式逃避追讨。故被告人以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且主观上并无还款的意愿和偿还能力,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133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官心语
构成诈骗罪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即使行为人是以借款的形式取得钱财,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民间借贷的外观,但结合行为人借款的理由、借款时的经济状况、款项实际用途、还款意愿及还款效果等方面,亦可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不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应以诈骗进行法律评价。
爱情珍贵而又容易蒙上尘埃。利用恋爱关系实施诈骗的案件多有发生,诈骗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性的弱点,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与被害人确认恋爱关系后就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若你与恋爱对象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极少在现实世界中见面,同时对方又常以家中有事、投资生意、投资股票等理由频频索要钱财,此时就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有意识地提高警惕,提防“情财两空”。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