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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全解析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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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全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3675119.aspx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一直是拆迁过程中备受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拆迁房子名字与产权的关系以及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部门三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这一复杂问题。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分为多种情况。

(一)如果拆迁前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且被拆迁人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么拆迁安置房可能是完全产权。被拆迁人在取得安置房后,可以依法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只要符合相关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如果拆迁前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情况会复杂一些。在很多地区,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的房屋,往往会有限制产权的情况。这种房屋可能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或者交易对象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为了保障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和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需要根据拆迁前房屋的土地性质、拆迁政策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拆迁房子的名字与产权归属

拆迁房子并不一定是名字是谁就完全属于谁。

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单独所有,且不存在其他争议情形,一般初步认定为登记人的房产。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权益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2. 存在共有关系的情况,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可能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只是登记在某一个家庭成员名下,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凭登记名字判定房屋只属于登记人,其他共有人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3. 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比如存在借名买房等情况,实际购房人与登记名字的人不一致,这种情况下,拆迁权益归属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实际出资等情况进行判定。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部门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情况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于某个部门。

从一般情况来看,拆迁安置房在建成并完成相关安置手续前,可能由负责建设的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实际控制。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协议入住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后,所有权归被拆迁人。如果涉及到保障性住房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参与管理监督相关的分配、产权管理等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保障部门拥有所有权。总之,在未安置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其有一定管理控制权,安置后则由符合条件的被拆迁者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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