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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公司注销时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96539.aspx

公司注销时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公司注销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的,则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注销的基本程序

1.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 国地税正副本;
  2.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 注销报告;
  4. 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 公司原始档案;
  4. 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 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 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 公司股东会决议;
  4. 公司清算报告;
  5.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 公司原始档案。

5.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 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注销员工可以向提出要求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时候补偿金额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员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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