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海洋文明四大基本特性:民间主体、包容开放、和平互利与边缘区域特征
中国古代海洋文明四大基本特性:民间主体、包容开放、和平互利与边缘区域特征
中国古代海洋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特点鲜明且独特。从国家管控下的民间主体作用,到文明的包容开放与和平互利,再到其边缘性与区域性的特征,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中国古代海洋文明的基本特性。
国家管控下民间力量发挥主体作用
中国古代海洋文明的发展中,民间力量扮演着核心角色,而官方直接经营的海洋活动相对有限。在以农业立国的体制下,国家财政主要依赖田赋收入,这使得王朝缺乏主动开拓海洋市场的经济动力。官方直接参与海外贸易的案例较少,仅见于元代的官本船贸易,这是一种由官方出资、委托商人经营的海外贸易模式。
官方海洋活动主要集中在构建天下秩序上,如明代郑和下西洋等遣使活动,这些活动虽以政治目的为主,但同时也推动了贸易发展。贡赐贸易作为重要形式,不仅体现在朝贡接待中,也贯穿于出海招徕朝贡的过程中。
包容性和开放性
中国古代官方海洋活动的天下秩序构建以政治目的为主,核心观念是“华夷一统”和“天下一家”。历代王朝对海外诸国的态度具有鲜明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例如,始终允许外国人来华,即使在明及清初实行海禁政策期间,也允许外国朝贡使节来华。在华夷“皆朕赤子”的理念下,海外来华者受到优待,如唐宋时期设立蕃坊,允许在华居住、通婚,并保护其财产和经营。
同时,以民间海洋活动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海洋文明具有很强的开放特性。渔盐、航行、贸易等民间海洋性生计,都具有结构单一的特性,使得交换成为滨海民众内在需求,贸易逐步成为滨海民众最重要的生计,因而民间海洋活动具有天然的开放性。
和平性和互利性
中国古代海洋贸易以民间贸易为主体,使得和平性成为海洋贸易的基本特点。西方殖民者东来以前,亚洲海域的贸易总体上以民间和平贸易为主。在亚洲贸易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阿拉伯商人和宋代以后的中国商人,都以民间商人身份参与贸易。
古代中国王朝与亚洲海洋诸国官方交流中,和平交往也是基本方式。中国古代海权史专家罗荣邦认为,自南宋开始至明前期的三百年间,中国成为“海上强国”,但中国的海上力量主要用于防御性近海防御和海岸防御,而非殖民开拓。贡赐贸易的本质是中国古代王朝利用自身经济文化领先优势,以利益吸引海外诸国按照中国规定的朝贡礼仪展开交往。
边缘性与区域性
中国古代海洋文明滋生、发展于王朝直辖疆域边缘的沿海地区,使其在地理空间上具有边缘性。海洋文明的边缘性更是国家治理模式决定的。自汉武帝改制以降,王朝国家以儒家思想为基本意识形态,以农业为立国之本,居于陆地沿海地区的民众基本上被纳入这一国家治理体系。
海洋文明发展的滨海地域有着不同于内地的区域特性。历史学家陈寅恪指出,滨海地域“为不同文化接触最先之地”,易于接受外来影响,具有政治和文化特殊性。历史学者鲁西奇也指出了汉唐时期滨海地域人群与国家关系不同于内地的区域特性,认为因为生计方式和地域文化差异,滨海地域“上岸”“入海”“浮海”人群与王朝国家有不同的关系,其发展取向和王朝国家的治理方式表现出不同的地域特点。而宋代以后,随着沿海地区海洋性生计较快发展,形成了向海谋生为基本驱动力的生计结构、经济结构及观念信仰,部分贸易发达的沿海地区表现出日益鲜明的海洋性地域特征。
本文原文来自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