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孩子成年后,还能追回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吗?
北京离婚律师:孩子成年后,还能追回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吗?
最近有个粉丝留言给我们,说自己年轻时不懂事和已婚男人恋爱生子,孩子是私生子,但有证据能证明是亲子关系,但这么多年也没和男方领取结婚证。孩子出生后,男方也不怎么给过抚养费,对我们母子很厌恶,现在孩子成年了考上大学了,还能起诉男方,要他支付这么多年抚养孩子的抚养费么?
已成年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呢?今天家问律师以案说法给您讲讲这个事。
北京的吕女士与李大哥两口子2001年有了女儿李小小,二人于2008年和平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李小小由吕女士抚养,李大哥每月给付李小某生活费600元。
因李大哥未能及时支付约定抚养费,李小小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支付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以及2020年9月开始大学四年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该案中,吕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李某每月给付李小某抚养费600元,李某应依约履行,故对李小某要求李某支付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事李大爷表示不服,李大爷表示孩子都成年了怎么还要这个钱,这就不应该,李大爷上诉到了北京二中院,要求改判其不支付抚养费。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协议约定及李小小的诉讼请求,确定李大爷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关于李大爷认为李小小不具有诉权,子女成年后不能追讨抚养费的意见,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吕女士与李大爷虽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但就李小小的抚养费约定而言,权利主体是李小小,李小小已经成年,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由李小某依法独立行使抚养权请求权,故李小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家问律师想说其实根据我们这么多年的办案经验,孩子能不能追索抚养费,关键还是看年龄。因为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通常认为,孩子年满18岁之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失去了被扶养人的身份,其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保护。
但是也不是说子女成年后追索抚养费绝对要不到抚养费,这还要看情况,一般来说,子女成年后追索未成年期间抚养费的,也应当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如果能在孩子21周岁之前提起诉讼,是有可能要回男方未支付的抚养费。但实践中,如果超过21岁,一般不予支持。至于孩子到底是不是私生子这其实并不重点。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