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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的证据登记保存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劳动监察的证据登记保存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5314.aspx

劳动监察中的证据登记保存制度是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文将详细介绍证据登记保存的适用情形、具体程序及相关文书推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证据登记保存的适用情形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时,应当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1. 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2. 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3. 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4. 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

证据登记保存的具体程序

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2. 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如果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劳动保障监察员需要注明情况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在证据登记保存期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随时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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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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