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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详解:三种类型全解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详解:三种类型全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28620.aspx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专有部分、业主共有和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三种情况下的所有权归属。

1. 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

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车库内。虽然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但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等明确的分界线。在使用方面,有独立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能够排他使用。因此,这类车位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

2. 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这类车位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因此无需进行物权登记。

3. 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

这类车位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例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这类车位可以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但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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