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在修改抚养权的过程中,往往会要求提交下列相关证据及材料:
- 能够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存在对子女身体心理发育有害的行为习惯,例如嗜赌成性或者滥用药物等等;
- 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具有更为优越的扶养条件以及负担抚养责任的能力,像是稳定可观的经济收入、舒适理想的住房环境以及份内的亲自陪伴孩子成长的时间安排等等;
- 关于子女个人意愿的相关证言,若子女年满八岁,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提交人生活将会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 以及能够证明对方未能尽到扶养责任或者扶养能力显著降低的证据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养权法庭上如何审理
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父母任何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时,皆应获得人民法院的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居住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身体伤残而无力承担养育子女的重任;
(二)在与子女共同生活过程中,未尽到养育责任或者施以虐待儿童行为,且这种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被请求的一方同时具备养育能力;
以及(四)有其他正当理由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变更抚养权多长时间立案判决
关于变更抚养权争议事例的立案及其判决时间,其稳定性常常会被诸多客观因素所影响,包括特定的事例情境以及法院的工作负荷与效率等。一般而言,法院将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诉状之日起计算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自事例正式立上案号的那一刻起至最终的裁判宣告之前,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例,预期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过程;而对于选用普通程序的事例,通常都能保证在六个月以内完成所有的审判环节。然而,若事例情况复杂且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间,那么这个时间进度预期就有可能要相应地延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判决时间的因素繁多,例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的充分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法院本身的事例受理量等等。无可辩驳的是,无法给出一种绝对确切、齐整划一的时间预估,究竟何时才能尘埃落定,仍需依据各个受理法院的具体工作状况来确定。
在变更抚养权时,需提交:证明对方有害孩子身心行为、显示自己优越抚养条件和能力的证据,如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子女满8岁且愿跟随己方的证言;以及对方未尽抚养责任或能力减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