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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有什么要求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有什么要求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054935.aspx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要求因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如下:

对于承租人而言,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租赁物存在危及安全或健康的情况,承租人就可解除租赁合同,无需考虑自身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相关情况。

对于出租人而言,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赁包括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以及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形。

在行使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时,解除权人应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对方传达解除合同的意愿,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损失。

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土地严重损毁,无法再按原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此时出租方或承租方都可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租方明确告知出租方不再支付租金且无意继续租赁土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若承租方拖欠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支付,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使出租方通过出租土地获取收益的目的无法实现,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判断。

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约定事由。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特定条件成就等终止情形,当这些约定情形出现时,合同即可终止。例如约定租赁房屋用于特定经营,若该经营活动不再开展,则按约定可终止合同。

(二)法定事由。首先,租赁期限届满。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限到期,租赁合同自然终止,除非双方续租。其次,租赁物灭失。如房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损毁无法继续使用,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终止。再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终止合同的合意,可终止租赁合同。另外,一方严重违约,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长期拖欠租金等,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

总之,判断租赁合同是否终止,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定情形,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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