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18公里被收581元!当地通报
打车18公里被收581元!当地通报
网传监控视频截图
2月24日晚间,执法人员对涉事司机进行依法处置。
近日,大学生小蔡从广州南站打车回广州大学。上车前,司机信誓旦旦向小蔡保证其为正规车,行车途中,还特意展示手机上的计费页面。但到达目的地,小蔡却被收费281元。面对“天价”车费,小蔡满心质疑,不愿支付。司机又抛出新 “理由”,称小蔡不遵守交通规则,后排没有系安全带,还出示了“被罚” 短信,需要额外再支付300元“罚款”。小蔡起初坚决拒绝付款,可司机情绪激动,让她心生恐惧,无奈之下小蔡共支付581元。
2月24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关注到媒体报道有乘客反映“18公里路程被司机收取581元”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跟进核查。由于该乘客提供不了乘坐车辆的车牌,给调查取证工作增添了难度。交通执法人员通过连续4个多小时大量调取视频监控及过往投诉信息进行比对,最终锁定嫌疑车辆粤AA01XXX,并联合公安部门于当日19时成功查获涉事车辆和涉事司机劳某某。市交通执法部门已对其涉嫌道路客运违章行为予以立案。因涉事司机涉嫌敲诈勒索,番禺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根据目前公布的相关信息,尚未不清楚涉事司机驾驶的是出租车、网约车还是非营运车辆。
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启刚律师对该案进行法律解读,并提出了律师建议:
律师解读
涉事司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跟他驾驶的是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密切相关。如果他驾驶的是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可能会受到诈骗罪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和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以及惩罚性的三倍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刑事责任
涉事司机通过虚假的计费页面和伪造的罚款短信,诱导小蔡支付高额费用,可能构成诈骗罪。当然,单就本案的金额不足以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调查下来有证据证明涉事司机多次诈骗他人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则会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受到法律严惩。
2、行政责任
司机以小蔡乘车期间未系安全带导致其交通违法被处罚为名,向蔡某索取费用,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民事责任
如果司机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乘客与司机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司机有义务按合理路线、正常价格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蔡某有权要求司机返还多收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涉事驾驶的是非营运车辆,同时还涉及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涉事司机可能面临诈骗罪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和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以及惩罚性的三倍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如何处罚需等待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
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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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建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多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打车时选择出租车或信誉良好的网约车平台,上车前确认收费标准并留存证据。若遭遇类似宰客情况,不要慌张,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行车记录等,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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