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流程、要求及法律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流程、要求及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竣工验收应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联合验收为准,而特殊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还需进行消防验收。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类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法律依据。
一、竣工验收应以四方验收为准
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由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人投入使用时,由发包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此,竣工验收,应当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四方联合验收为准。经四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移交档案材料。但这只属于行政监管范围,实际备案与否并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认定,也不影响工程的实际交付使用。当然,如果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严重违法,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后可以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特殊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进行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是指由消防机关对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是专门针对有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进行的专项验收。一般来说,消防验收与建筑物本身质量无关,只是对建筑消防设备的设计、性能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查验。因此,消防验收应当在竣工验收之后进行,其前置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消防验收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由以上规定可知,只有特殊建设工程应当经消防专项验收后再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并不需要进行消防专项验收。
三、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期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的责任。如因此延误工期的,承包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