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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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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财税处理

引用
搜狐
1.
https://www.sohu.com/a/763534680_120100289

正值汇算清缴期间,企业需要对企业发生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核查确认。其中,“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作为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税处理方式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财务健康状况。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一财税处理要点,帮助企业正确应对相关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一)销售货物收入;
  • ……
  •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范畴,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操处理口径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该如何防范涉税风险呢?

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应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已作资产损失、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要每年年末要对应付款项类科目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确实无法偿付或不需支付的情况,要及时转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地税局执行口径

天津市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5.关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应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已作资产损失、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税务】8.确实无法支付款项的收入确认问题

问: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焦作税务局】18.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一次性计入收入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市公司“应付款项”核销

如“丰华股份”上市公司公告:


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等。

内容: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如上面上市公司核销分录:

借:应付账款- 189,889.22

贷:营业外收入-应付款项核销 189,8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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