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及其法律后果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及其法律后果
洗钱罪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金融犯罪之一,其行为方式多样且隐蔽。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洗钱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及其法律后果,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犯罪类型。
洗钱罪的主要行为方式
提供资金账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账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这是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以逃避国内法律制裁的行为。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是指:
- 将犯罪收入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
- 开设宾馆、洗浴、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使用现金量大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之中;
- 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
- 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
- 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洗钱罪的犯罪构成
洗钱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其结果如何,均属既遂。
洗钱的时间和主观要件:洗钱必须是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后才能实行,而且事先与赃款持有人(即上述各种犯罪的罪犯)没有通谋。如果事先与赃款持有人通谋,在其犯罪以后帮助洗钱的,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洗钱罪的处罚
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