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离职当月的应出勤天数都是按照21.75算的吗
入职、离职当月的应出勤天数都是按照21.75算的吗
在职场中,入职和离职时的工资计算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将详细解析21.75天作为工资计算基准的原理,并说明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入职、离职当月的应出勤天数都是按照21.75算的吗
1、根据21.75天为基准进行计算:
①正向运算方式:实际工资应等于月薪除以21.75后再乘以每月的计薪天数以及出勤天数所占比例;
②逆向运算方式:实际工资应该等于月薪减去月薪除以21.75之后乘以未出勤天数与出勤天数比例。
而月计薪天数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月出勤天数加上法定节假日天数;而出勤天数比例则是将21.75当作分子,分母则是当月应出勤天数加法定节假日天数。
2、基于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时,实际工资应等于月薪除以总应出勤天数和法定节假日天数之和,然后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与法定节假日天数的总和。
针对题主提到的劳动法规规定须按照21.75天来计算工资这项说法,诸多人士常常产生误解,误以为所有情况下工资都必须遵循这一标准。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强制规定工资计算必须遵循21.75天的准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入职没有签合同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雇主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薪酬并在员工辞退当日交付给其本人。
若雇主无法依照约定时间支付薪酬,那么员工有权依法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仍有权利要求获得双倍薪资作为补偿。
如雇主自雇佣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便有意避开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按月向员工支付双倍薪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则视同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该日起需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薪资。
三、入职一周离职怎么要工资
很幸运只要你正常上了一周班辞职的话,拿到工资那是必须。
当你决定离开工作岗位的那刻起,公司就得按照约定把该属于你的薪水给你。
要是公司就是不给钱,这时候你可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没按时发放工资,其实你还有以下两种方法能确保薪资到位:
1、直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对方。
2、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