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首次!使用智慧海事系统发现违法行为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首次!使用智慧海事系统发现违法行为

引用
搜狐
1.
http://m.sohu.com/a/766219763_121106832?_trans_=000018_sogou_srf_rc&scm=1102.xchannel:1553:110036.0.3.0~10007.8003.0.0.00

近日,连云港海事局墟沟海事处执法人员首次通过智慧海事系统发现违法行为。该系统通过自动采集船舶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对进入辖区的船舶进行颜色标识管理,有效提升了水上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精细化水平。

3月22日下午,连云港海事局墟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通过智慧海事系统监管平台中的“船舶安全等级标识”模块筛查时发现,辖区“江***”轮被标识为“Ⅲ类(橙码)”船舶,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登轮检查,发现该轮多个航次未进行开航前自查,这是墟沟海事处首次使用智慧海事系统发现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智慧海事监管系统

“智慧海事监管系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船舶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及各类风险信息,对不同的风险因子进行赋值,经过数据模型计算,自动检索出每艘船舶的总风险数值,并对进入辖区的船舶按照总风险值大小标注为“IV红、III橙、II黄、I绿”四种不同的颜色标识,推行“绿码”船舶“无事不扰”。执法人员利用智慧海事系统中的船舶“安全等级标识”模块,实时感知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安全态势,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精准、更加精细,确保现场执法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自系统运行以来,连云港墟沟海事处执法人员不断加强系统应用的培训和日常运行管理,做好面向船舶和船员的系统应用推广。

海事执法人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