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令一书”之人身安全保护令|小麟说法
“四令一书”之人身安全保护令|小麟说法
在面对家庭暴力或潜在威胁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保护措施。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流程和具体措施,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有具体的请求;
-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有内容清晰、准确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具体住址;同时应当陈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因,包括详细的事件经过、被申请人实施的具体暴力行为及后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可以申请的安全保护措施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如下证据:
- 当事人的陈述;
-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 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 伤情鉴定意见;
-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是否依附于离婚等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无法申请时,哪些人或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合力保障特殊群体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承担什么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规定》第十二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模板。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