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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被直播”,“镜头侵犯”如何破?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一不小心“被直播”,“镜头侵犯”如何破?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2A4GM00550TYQ0.html

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本文通过多个具体案例,探讨了"随手播"、"随手拍"应遵循的法律边界,明晰商家、博主、网络平台等各方的责任。


漫画:赵春青 绘

吃个饭、理个发、健个身,咋就成了直播间“演员”?

一些商家通过直播手段引流,顾客往往在毫不知情时已被拍入镜。例如,广东深圳一家火锅店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时,将正在用餐的顾客清晰展示在镜头里;北京某连锁理发店直播时,将正在烫染头发的顾客面容和举止展示出来;还有游客表示在海南三亚冲浪时被商家拍进直播间。

这种现象引发了对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担忧。江苏的张女士在一家烤肉店吃饭时发现自己的用餐过程被直播,虽然最终商家停止了直播并道歉,但这种未经同意的直播行为引发了对法律边界的讨论。

北京舍支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冬成表示,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商家对顾客的吃饭、理发、健身、乘车,甚至冲浪过程进行直播,属于制作使用了消费者肖像,侵犯了肖像权。同时,该行为还可能泄露了消费者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信息等,侵犯了隐私权。

冲浪被网上“围观”获赔500元

2023年9月,小王和朋友在海南三亚海边购买了冲浪和拍摄服务。商家承诺服务不涉及任何直播,但小王发现自己的冲浪过程被直播。经警方处理,商家口头道歉并删除了视频,但拒绝给予经济补偿,于是小王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酌定赔偿数额为500元。

商家直播应遵守知情同意准则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表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当直播内容涉及他人时,需要经过对方允许;当他人明确拒绝时,要及时停止直播。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认为,直播时能否让他人入镜,应该遵循知情同意的基本准则。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教授崔丽丽建议,商家应提前就可能开展的直播活动进行预先告知,例如,以顾客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方式征得顾客同意。此外,直播过程中还需要对顾客个人的关键信息进行技术处理,比如对面部进行遮挡,对声音进行处理等。

“街头搭讪”直播,景区客流直播,对路人拦截、追拍、偷拍……

在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有的“自媒体”主播搞“街头搭讪”“恶作剧”直播;有的在地铁站、景区等直播客流,且未对乘客、游客的脸部作打码处理;有的主播还会对路人追逐、拦截、追拍、偷拍,以增加直播的“看点”“趣味性”……路人一不小心就遭遇“被直播”,由此引发的侵权争议时常发生。

顾客理发被“网上围观”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4年2月,李女士在一家理发工作室理发时发现理发师小华正在拍摄。一个月后,小华将李女士理发的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引发粉丝围观和讨论。李女士发现后与小华沟通,小华将视频下架并在微信上道歉。但李女士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要求小华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理发师小华未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就将理发短视频等含有肖像权人外部形象的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并进行网络公开传播。作为一家营利性理发工作室,不能排除理发师使用消费者理发视频的营利性目的,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最后,法院判决小华在媒体平台上致歉7日,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本文原文来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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