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岷江沱江提高废水排放标准
明年元旦起,岷江沱江提高废水排放标准
2016年12月,四川省环保厅公布《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新标准”),新标准确定的岷江沱江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有较大幅度加严,其中岷江沱江流域的重点控制区域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
川报观察记者 刘宇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
●其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
● 新建排污单位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排污单位必须在2020年1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
12月22日,省环保厅公布《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新标准”),新标准确定的岷江沱江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有较大幅度加严,其中岷江沱江流域的重点控制区域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
新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后,预期将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岷江沱江排污将得到有效控制,长江干流出川断面将实现全面达标。
岷江沱江为何要提高排污标准?
川观君从省环保厅获悉,岷江、沱江流域人口众多、工业发达,水污染相当严重,当前干流水质达标率分别为46.2%和13.3%,受污染水系主要集中在岷江沱江的干流及支流,已成为影响我省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但当前岷江沱江流域污水排放主要执行国家(综合或行业)排放标准及《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如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具有滞后性,部分污染物标准限值不尽合理,部分行业的相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缺失,现行标准针对性不强等,已无法满足岷沱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管理需要。
依据污染程度和水环境容量,新标准将岷江沱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各区域内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域 ,指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包括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10市的62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
一般控制区域 ,指除以上重点控制区域之外的其它汇水区域,包括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宜宾、德阳6市(州)的35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
新标准是我省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严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排污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县的排污单位,将执行以下新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
其它重点行业排污,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
新标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5项。
另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建排污单位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排污单位必须在2020年1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一般控制区域内水质已达标区县,可以沿用旧的排污标准,但鼓励向新标准靠拢。
岷江沱江提标依据什么原则?
新标准体现从严控制原则,以提高流域水质断面达标率、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实现污染物减排为目标。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流域内污染严重且排放量大需总量控制的行业,将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双重控制。
新标准还体现了技术可行与经济可达相结合原则,标准限值的确定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和相关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管理可操作性与技术可行性,确保标准在未来数年内可有效实施。
新标准还对岷江沱江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合成氨工业、磷肥工业、无机磷化学工业、制浆造纸工业和白酒工业等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作出了相关规定。
岷江沱江提高废水排放标准,是我省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重大举措,可有效解决水质结构性污染问题。新标准将有效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一些环境容量占用严重、经济总量较小、治理无望的企业尽快关停,为岷沱江流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环境空间。
新标准实施后,预期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长江干流出川断面实现全面达标。其中,岷江乐山段及下游断面将实现稳定达标,沱江干、支流断面水质将得到较大改善。新标准实施后,若现有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流域内城镇污水厂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8万吨、氨氮0.25万吨、总氮0.62万吨、总磷300吨;每年可节约大量水资源,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
岷沱江流域水环境主要问题和污染特点
长期以来,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容量较小,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省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
岷沱江流域由于人口和耕地集中、工农业发达,区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流域内部分地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仍呈增长趋势,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较低,生活、工业、农业污染物排放负荷远超当地水环境承载力,导致流域内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2015年,岷江水系的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占39.5%,沱江流域的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占31.6%。岷江17条支流中有8条重度污染,沱江14条支流中有7条重度污染,全省重点小流域重污染状况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岷江、沱江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其中总磷是影响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沱江流域总磷超标集中在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段,岷江流域总磷超标集中在成都—眉山—乐山—宜宾段。总磷污染已成为全省地表水的首要环境问题,也是四川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大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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