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听越懂法|年关将至,关于年终奖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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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努力拼搏 | 为争优秀个人加油!
年关将至
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
相信是劳动者关心的热门话题
关于年终奖你了解多少?
今天,让我们听听法官普法
一起了解关于年终奖的法律知识
普法法官
谭茗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自贸区商事和调解中心)副庭长
壹
问
小林的单位以实物方式抵发年终奖,是否合理?
法官:不合理。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不能以实物来折抵、发放。
贰
问
老李所在公司连续发了五年的年终奖,今年却以“年终奖发放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范畴、公司经营困难”为由不发了,这合理吗?
法官:年终奖是用人单位除常规工资外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硬性规定用人单位是否设定年终奖、如何设定等,用人单位对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条件和标准等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范畴。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通常考量双方当事人对年终奖是否有明确约定?年终奖是否实际发放?司法实践中,若公司与员工对年终奖发放条件及标准有约定的,法院将依据约定处理。若双方无明确约定,但以往年度用人单位曾持续、规律地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对诉争期间未发放年终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叁
问
提前离职还能获得年终奖吗?
法官: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将在职时间纳入年终奖的发放条件的,一般按约定处理,但需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2、企业未将在职时间作为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员工提前离职的,看员工是否符合奖金考核的条件,如果符合的,结合员工离职的原因、时间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员工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3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愿每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
都能换来满意的回报
愿大家在新的一年
都能收获丰厚的年终奖!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