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历史沿革、定义及相关法律问题
重婚罪的历史沿革、定义及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重婚现象日益增多,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本文将从重婚罪的历史沿革、定义及相关法律问题出发,深入探讨这一社会现象,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重婚罪的法律内涵和现实意义。
重婚罪历史沿革及定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两部婚姻法,并于2001年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修正。然而,尽管法律不断完善,但重婚罪的定义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相关问题浅析
对重婚罪中婚姻关系的认识
婚姻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以两性的结合为自然条件,是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以及婚姻的撤消制度。有效婚姻受法律保护,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对抗第三人。
对重婚罪中配偶权的认识
配偶权产生于合法婚姻的建立,是特定男女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以特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非自然形成,而是法律赋予,享有配偶权的男女才互为配偶,配偶是婚姻的主体,只有配偶才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不可侵犯性,包括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的义务、家庭住所决定权、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生育权和日常家务代理权等。
对重婚罪客观表现形式的认识
重婚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当前研究的热点。重婚罪的实质在于发生在后的婚姻行为对前一尚存的合法婚姻关系的侵犯,亦即对国家赋予的配偶权的侵害。与在先的法律婚重合的“婚姻”是否包括事实婚,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重婚罪中事实婚姻的认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但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事实婚姻,立足于我国现实,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并不是一概否定事实婚姻的效力。但是,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应该按照严格的法律主义来处理,否定其法律效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结束语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重婚罪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重婚罪中相关当事人关系的解决也并不是一纸判决即能奏效,更多的时候依赖于庭外的调解和安抚。希望立法上能在上述方面加快脚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这一社会现象,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使婚姻立法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期待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