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执行法官》去执行 | 执行中“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是什么?
跟着《执行法官》去执行 | 执行中“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是什么?
电视剧《执行法官》近期在央视八套、优酷等平台热播,剧中生动描绘了一群执行法官以强烈的责任感,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本文将结合剧集内容,为您解读执行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剧情回顾
剧中,张睿申请执行父亲张建国一案,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张建国的退休金账户,并且每个月保留一千元作为张建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引起了张建国之女张晴的不满。
张晴便三不五时让张建国到执行法院去找执行法官吵闹,后因齐麟接待张建国了解案情之后便与欧阳璐璐主动来到张建国家询问情况,但张晴态度蛮横,和欧阳璐璐险起冲突。
齐麟向张晴解释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定义,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苦劝张晴,并且试图采取多种方式来缓和张建国一家人的关系,最后张晴来到海鲜饭馆向父亲道歉,张睿和张建国一起到执行局送上锦旗,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追剧说法
剧中张晴认为执行法院仅保留一千元作为张建国的生活费用太少了,不够支付她和张建国的生活护理费等,齐麟告知张晴一千元是给张建国,张晴应自食其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明确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的前提是该当事人已事先有生活费用来源,因执行案件,该费用已被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
对于必要生活费用的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家庭状况、案件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也会遇到当事人对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实施和数额的不解。如南安法院受理的王某与朱某强制执行案中,朱某以自己的退休金是其与配偶的唯一生活来源为由向法院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求解除对其退休金账户的冻结。
法院向朱某释明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定义,并告知其配偶有赡养的对应义务人,且考虑到朱某的年龄,本院仅能对朱某一人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最后,在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后朱某与王某达成一致的意见,王某终于同意向法院申请直接解除对朱某退休金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