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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施工不可取 燃气安全共守护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盲目施工不可取 燃气安全共守护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255782

燃气管道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安全稳定运行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燃气管道损坏,则会影响燃气稳定供应,威胁公共安全。

在贺兰法院受理的某天然气公司与某施工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某施工单位中标某水利工程后,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某天然气公司、某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召开会议,说明施工中的要求、注意事项等。随后施工过程中,某施工单位在未明确施工水渠下方燃气管道管线铺设情况,亦未提前与天然气公司沟通的情况下,贸然施工导致天然气管道损坏,燃气泄露。事发后,某天然气公司及时采取停气,更换管道等措施抢修,幸而未发生安全事故。事后双方就损害赔偿协商未果,诉至贺兰县法院金贵人民法庭。

案件审理中,某天燃气公司要求某施工单位赔偿因施工不慎造成的抢修费用13万余元,某施工单位则以该燃气公司未尽到在案涉施工地附近设置明显“严禁开挖取土”等警示标志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到现场查看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了解安全事故成因,根据现场情况建议某天燃气公司定期更换模糊不清的标识,增设新的安全警示标志。经现场勘查后,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是法院参考司法鉴定结果,依法判决某施工单位赔偿某天燃气公司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案件经中级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为真正案结事了,判决生效后,法官主动联系某施工单位,做实判后答疑,引导其正确理解裁判内容,及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并再次提醒该单位负责人务必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最终,某施工单位主动与某天燃气公司达成分期履行赔偿款的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虽然顺利了结,但其中暴露的问题不容忽视。法官提醒:燃气安全无小事,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前应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与燃气公司仔细确认管道位置,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杜绝盲目施工。燃气公司也应定期进行燃气管道管线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合理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若施工中不慎造成燃气管道泄漏,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戒区域,联系燃气公司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法官释法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

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各方都
应当履行怎样的法定义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被损坏,

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燃气管道破坏造成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应当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准则,根据燃气经营者与第三方破坏者对于侵权事件发生的过错,来界定双方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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