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还是“定金”,支付定金后是否可以违约?
“订金”还是“定金”,支付定金后是否可以违约?
"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额穆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定金"引发的合同纠纷案,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以及支付定金后是否可以违约。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刘某与伏某签订了一份人参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刘某种植的人参成熟后,伏某以205000元的价格收购,并支付了50000元定金。但在人参成熟后,由于双方未就起参时间达成一致,刘某在未告知伏某的情况下将人参转卖他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微信聊天记录中使用了"订金"一词,但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50000元",且约定了违约时定金的处理措施,因此认定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本案中,50000元定金中只有41000元产生定金效力,剩余9000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双倍返还定金82000元,并返还9000元,共计9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如何区分定金与订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给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预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项,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视为合同款项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订金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双倍返还规定。
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后,交易过程中应注意语言措辞准确,保留相关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