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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怎样的要件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怎样的要件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findlaw.cn/zhishi/a2212319.html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允许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对等债务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这种制度设计旨在维护合同双方的公平和合理权益。本文将详细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的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怎样的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公平、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这些要件主要包括:

  1. 双方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意味着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双方在同一合同中各自所承担的义务,而非单务合同或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即主观上认为等值,不要求客观上必须等值。

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核心在于促使双方同时履行债务。

  1. 双方所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即都到了应当履行的时间点。

  2. 如果一方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在请求对方履行债务时,自己必须已经履行或提出履行。

  1. 如果原告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被告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当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且拒绝履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被告则不得主张。

本文原文来自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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