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执行法官》:企业面临破产时,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眼看剧
看《执行法官》:企业面临破产时,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眼看剧
企业破产时,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又该如何依法维权?让我们通过电视剧《执行法官》中的案例,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暴力威胁讨薪要不得
电视剧《执行法官》中,永康健身器材厂经营不善,拖欠二十多名工人的工资。器材厂负责人董明见工人集体来要工资,想再次一逃了之,却被工人们合力抓住……
董明说:“我知道我欠了你们点工资,我已经在想办法了,我筹了一些,再给我点时间行不行?!杨文,把我给放了,咱们好好商量啊。”
杨文回应:“把你放了?你想得美!今天你要不把欠我们的钱给还喽,我先拿铲子给你拍扁……”
剧中,永康健身器材厂的工人们将董明绑了起来,高喊“还钱”“现在就要”,甚至启动电锯、推土机,逼迫董明还钱。工人们并未真正伤害董明,但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将如何认定?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 陈宇表示,剧中,每一个工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工资就是他们的救命钱。健身器材厂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有权依法要求给付,但使用绳索捆绑企业负责人,并通过启动电锯、推土机等威胁、恐吓的方式进行逼迫,实则侵犯了董明的人身权利。正如剧中法官所说,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超出私力救济的必要程度,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不乏债权人采用殴打、侮辱、拘禁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的情形,轻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等,“有理”变“违法”,得不偿失。
如果企业负责人董明长期躲避债务,如果这一次逃跑了,工人们将很难再找到他,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曹烨华表示,老百姓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权利是有边界的,不能肆意扩张,申请执行人应当依法维权,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依法保障,不得被随意侵犯。剧中,工人们找到了董明,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并如实汇报董明下落及现场情况。
“放水养鱼”助“僵尸企业”起死回生
穆子风说:“我是启仑集团委托律师穆子风,我今天来就是专门来谈收购永康健身器材厂相关事宜的,我需要跟董明谈一谈,如果你们不让我跟他谈,他就卖不掉这个厂子,他卖不掉这个厂子,大伙儿就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剧中,永康健身器材厂经营不善,即使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的希望也较小,更有可能加快器材厂破产的脚步。司法实践中,如何破解这样的执行困局?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 陈宇表示,对于深陷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直接强制执行可能是“杀鸡取卵”。根据最高法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相关意见,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剧中,法院促成董明与启仑集团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妥善运用股权收购款解决器材厂的债务,不仅让劳动者拿到工资,也让器材厂挺过难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能动履职,对各方矛盾进行多元调处化解。
执行过程中“放水养鱼”,被执行企业“起死回生”,司法实践中,防止企业因案而垮,有效实现各方当事人权益,还有哪些做法呢?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曹烨华表示,企业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法院可以采取“活封”的方式实现物尽其用,避免“竭泽而渔”。例如,查封机器设备、原材料、在建商品房、牛羊等活物后,仍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建设或饲养,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释放被查封财产的经济功能,实现利益共赢。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劳动者工资清偿具有一定优先性
楚市长说:“永康器材厂这件事,虽然过程中出现了些纰漏,但处理得还可以。拖欠工人的工资怎么样了?”
沈四方回答:“启仑集团的头期款已经打过去了,按比例先支付一部分工人的工资,再赔付其他企业的欠款,应该没什么问题。”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 陈宇表示,依据企业破产法,企业在面临破产时,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受到法律保护。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都是优先受偿的对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位于优先位置,其次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法眼提示
劳动报酬的及时支付关系到劳动者家庭生计与社会和谐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欠薪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履行义务。在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中,也要优先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