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获刑四个月,法官提醒:这些假药广告千万别信!
销售假药获刑四个月,法官提醒:这些假药广告千万别信!
销售假药不仅会危害他人健康,还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一起销售假药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情简介
被告人雷某某在商场内摆摊售卖疑似假药被查获,现场发现5瓶(盒)“全蝎蝮蛇丸”,2瓶(盒)“阴阳舒筋丹”,3瓶(盒)“太极定痛丸”,6袋“风湿骨痛宁”,2瓶“新版痛风风湿特效药”等疑似假药。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5种18瓶(袋)疑似假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药品,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其中“风湿骨痛宁”、“筋骨丹全蝎蝮蛇丸”、“太极定痛丹”、“阴阳舒筋丹”4种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新版痛风风湿特效药”因被告人无法证明其为境外合法上市药品,也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时某某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雷某某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查获的假药予以没收,交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后语
假药通常不含有真正有效的药物成分,或者药物成分含量不足,导致无法对疾病产生治疗作用。患者使用假药后,不仅无法缓解病情,反而可能因假药掩盖病症、延长病程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使病情恶化。
广大公众应警惕虚假广告,识别夸大宣传:注意识别那些夸大药品功效、带有绝对或保证性广告用语的广告。例如,“一针见效,无效退款”和“根治”、“国家级新药”等宣传语往往存在虚假成分。警惕假用名义:不要轻信假用医生、祖传秘方、明星患者等名义吹嘘疗效的广告。这些广告往往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心理进行欺诈。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