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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设置广告上路宣传→涉嫌违法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车身设置广告上路宣传→涉嫌违法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254552

近日,上海金山区朱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3辆汽车悬挂电动车店开业宣传广告,并对违法者进行了处罚。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城市管理的严格执法,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城市管理规定的生动案例。

案件情况

近日,金山区朱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至朱泾镇临源街时发现3辆汽车正在行驶,车速缓慢,车身还悬挂着“进店有好礼”等电动车店开业宣传广告,并附有具体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执法队员随即叫停车辆,要求司机出示车辆行驶证,发现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属于可合规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车辆类型,司机在现场也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

经调查询问,确认了XX电动自行车店店主未经审批,利用社会车辆喷涂广告,用于在朱泾镇区域内进行流动户外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诺立即整改。执法队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法律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移动的载体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并遵守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设置新型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予以设置。违反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说明了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如果利用车辆等载具张贴流动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更会影响自身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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