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英姿 法治力量:李弘坚持法理情结合,做有温度的裁判者
巾帼英姿 法治力量:李弘坚持法理情结合,做有温度的裁判者
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女性司法工作者以其独特的细腻与法律的理性相结合,书写着法治中国的篇章。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聆听润州法院法官李弘的故事,感受她如何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寻找平衡,做有温度的裁判者。
人民法院,既是社会纠纷解决链条上的一环,也是审视社会治理成效的独特窗口。作为一位女法官,在审理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案件时,不仅要积极妥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也要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自2010年进入润州法院工作以来,李弘始终坚持“为民解忧”的初心,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既解“心结”,又解“法结”。
2020年,陈女士入职一公司从事人事工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身体原因无法自然受孕,遂于2023年在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并接受试管取卵手术,后在医院建议下数次离岗休息。用人单位以陈女士做手术影响工作为由多次找其谈话,2个月后向陈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3年年底,陈女士接受了胚胎移植手术,认为公司以其在准备做胚胎移植手术期间影响工作为由单方辞退她,侵害了她的生育权,违反法律规定,遂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其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仲裁委仲裁裁決恢复该公司与陈女士的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的生育权受到法律保护,但本案较为特殊,女职工陈女士并非在怀孕期间被辞退,而是在为移植人工胚胎做准备期间被辞退,故本案需要考虑到女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和价值衡量问题。
李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综合考虑案情,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与陈女士进行交流,倾听诉求,尽力保障其作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李弘也与用人单位细致沟通,在女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之间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用心用情化解纠纷。最终在她的协调下,陈女士与用人单位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结案后,李弘感触颇深,她认为,女职工的生育权不仅关涉个人,也关涉背后的整个家庭,而对于女职工生育权的保障更关涉社会的进步。当前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背景让生育权更加引起社会重视,企业应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权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身为法官,更应办好每一个案子,以案释法,促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女职工生育权案件也让李弘更加意识到法理情相融合的价值和意义,作为江苏省“五好家庭”的重要一员、镇江市青年岗位能手、镇江市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她表示,在今后办案过程中,她会继续以严谨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同时兼顾情理,为司法注入温情,用爱支撑着“小家”,用责任捍卫着“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