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责任书有异议如何申请复议
交警责任书有异议如何申请复议
一、交警责任书有异议如何申请复议
如您对有关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存在异议,无需申请行政复议,而是有权行使您的申诉权——进行事故认定结果的复核。
如果您对交管部门所发布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不同看法,那么完全可以向提供该认定书的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这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为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电动车事故双方50%责任怎么赔
若两方均为机动车辆,则赔偿方案如下:各方首先利用自身所缴纳的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来支付对方所产生的费用,若这笔款项无法满足索赔请求,则超出部分由对方负担50%,剩余部分则由己方独自承担;倘若双方中有任何一人拥有保险,便可由相应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而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受损方的50%赔偿将由对方承担,另外的50%则由己方自行承担。同样地,若有任何一方拥有保险,则由该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在此之前,机动车辆一方应先使用其所缴纳的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来支付对方的相关费用,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