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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详解:从自主保护到专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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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详解:从自主保护到专控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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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m.gongsibao.com/article-14033.html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总共分为五个等级。这种保护机制旨在确保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得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从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民专有信息、公开信息以及信息系统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安全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5个等级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五级防护水平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具体介绍如下:

信息系统等级
信息系重要性统
侵害客体
侵害程度
监管管理等级
第一级
一般信息系统
合法权益
损害
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
合法权益
严重损害
指导保护级
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损害
第三级
重要信息系统
国家安全
严重损害
监督保护级
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损害
第四级
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特别严重损害
强制保护级
国家安全
严重损害
第五级
极端重要信息系统
国家安全
特别严重损害
专控保护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不需要备案,对评估周期没有要求这类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普遍损害,但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比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公关机关备案,建议两年评估一次。此种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般损害,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比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公安机关备案,要求每年检测一次。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尤其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公安部门备案,要求半年一次。此类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公安部门根据特殊安全需要备案。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特别严重地损害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实施的基本国策,是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重要举措。它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国家对重要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实施重点保护的重大措施,是维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手段。通过等级保护工作发现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攻击破坏的风险,维护单位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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