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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相互协商对换土地使用合法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农民相互协商对换土地使用合法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11755.aspx

农民之间通过协商对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对换。这种对换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是合法的行为。

对换的性质及特点

  1. 对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对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2. 对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对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进行了调整。
  3. 从对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对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对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对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法律依据

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是合法的行为。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对换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被胁迫或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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