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技能培训、心理障碍预防和干预,以及心理危机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二)预防为主,干预及时;
(三)家校共育,形成合力;
(四)全面覆盖,分层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心理教师等人员为成员。
第五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激励;
(五)协调学校与家长、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第六条 学校心理教师职责:
(一)开展心理健康课程教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二)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解决心理问题;
(三)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四)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
三、教育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一)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二)心理调适与压力管理;
(三)人际交往与沟通技巧;
(四)挫折应对与危机干预;
(五)职业规划与人生发展。
第八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法:
(一)课堂教学: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掌握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
(二)个别辅导:针对学生个体心理问题,提供个别心理咨询和辅导;
(三)团体辅导: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家校沟通: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五)心理健康评估: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保障措施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激励机制,对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文原文来自book11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