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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转移的常见手段及户籍处理指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离婚时财产转移的常见手段及户籍处理指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618068.aspx

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时,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以获取不当利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并解析离婚后户籍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时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

离婚期间财产转移方式多种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手段:

  1. 隐藏存款金额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建立一个全新的银行账户,通过长时间地将大量的收入款项移往这个新开立的账户,如果配偶未能察觉此行为,且对这个新开设的账户毫不知情,那么调查另一方账户中财富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2. 以私人赠与形式转移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涉及到秘密赠送贵重物品或者现金给第三者,以此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3. 隐瞒房产信息
    当事人可能会故意隐瞒其实际拥有的房产数量和具体位置,甚至擅自将房产所有权转让至他人名下,从而获取现金收益。
    这种方法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套现大量现金,并且可以为其消费行为找到合理的解释。

  4. 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
    这其中包括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伪造虚假的“借款”协议等手段,将自身所持有的股权份额降低或归零,营造出无股权或甚至负债累累的假象。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财产转移,公司类转移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户籍处理问题

确实如此,离婚之后当事人的户籍仍然保留在原来的地点,并未要求必须进行搬迁。同样地,法律上也没有规定离婚之后再次结婚必须将户口转移到新的地址,因此,个人是否愿意迁移其户口完全取决于本人的意愿,任何机关或机构(包括公安部门以及法院等)均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迁移户口。

您只需携带原有的户口簿及离婚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对婚姻状况进行变更,然后将前配偶的家庭关系修改为“非亲属”,最后重新打印户口簿便可完成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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