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法律解读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法律解读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
2024年3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江苏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2021-2023),通报了全省妇联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运用。
下面,先让我们一起来看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中一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案件审理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2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张某申报的共同财产包括两套房屋及车库、某五金厂名下两辆汽车,且当庭确认自己提交的财产申报表内容属实。审理中,法官发现张某未申报其名下100万元存款及某五金厂存款,且张某的100万元存款已经在诉讼前被其转移。在法官要求张某解释100万元去向时,张某称全部用于某五金厂生产、家庭开支等,但陈述前后矛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未如实申报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庭审中存在前后矛盾、虚假陈述等情形,遂依法作出决定书,对张某罚款5000元,酌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张某占45%、李某占55%的比例分割。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存在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严重侵犯经济处于弱势地位一方当事人的家庭财产权利。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至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入法,离婚诉讼期间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对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仅将面临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在法院要求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后,故意隐瞒且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依法施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既可以最大限度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敦促当事人诚信诉讼,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解读
-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
- 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法院启动申报程序吗?
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被告)均可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此外,在双方完成首轮申报后,若对另一方的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补充申报,此时应说明理由并附上财产线索,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
- 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有哪些?
当事人需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财产申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不能想当然地“自说自话”!
1.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外观类似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登记至一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容易漏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若对财产性质心存疑问,应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先予申报,申报时可备注意见,法院将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加以认定。
2.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申报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尤其是帮助不掌握家庭财产的一方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因此,不得以不要求处理某项财产为由不予申报。案件中所处理财产的范围,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财产的状况予以确定。
- 不同财产类型的申报要求?
1.不动产
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对账单等。
2.车辆
应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贷款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对账单等。
3.存款、理财产品
应提供银行账单、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或其他交易明细、理财产品购买凭证等。
4.股票
应提供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等。
5.保险
应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用支付对账单、保单现金价值证明等。
6.债权债务
应提供债权凭证、债之形成合同等。
7.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
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8.其他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为避免漏报相关金融资产(例如理财产品、不常用的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等),建议查询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设的全部账户信息。
- 申报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以予以延长。
- 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为何?
1.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2.未如实申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未如实申报的财产,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法院在处理时对未如实申报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该财产。
4.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报或未申报,视为未如实申报。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运用,推动了法院全面查明离婚诉讼当事人财产情况,确保了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争议,也为离婚案件日后的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