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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关于股权继承的16个操作指引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遗嘱中关于股权继承的16个操作指引

引用
1
来源
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716/15/32872179_1128915606.shtml

在订立遗嘱时,对于股权的继承和安排十分重要,股权一般分为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且与公司的经营与控制权息息相关,是联系家族财富与公司之间重要的桥梁,遗嘱中关于股权的安排是否科学,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公司将来的命运和家族财富的来源。那么实践中,我们在遗嘱中应如何安排股权的继承呢?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办案经验,给出以下操作指引。

1、遗嘱中建议最好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发生继承后,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系《民法典》实施之后新设立的一项制度,遗产管理人既可由自然人担任,也可由法人担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为: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会大大减少因为股权继承而导致的家族的内部矛盾以及公司运营中的内部矛盾。

2、遗嘱中需注意代持股权的处理

在实践中股权经常会存在代持的情况,自己帮其他人持有股权,或是其他人帮自己持有股权,本文因涉及股权的继承,故主要是指自己的股权由其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况。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系被继承人名下的合法财产,故遗产管理人在财产尽调时,如果发现了有股权代持的情况,此时遗嘱中对于该股权的内容需写明代持情况,除遗嘱外,还需由代持人出具财产确认函,明确该股权系立遗嘱人所有,并同时根据情况与代持人设定违约责任条款,从而保障代持股权继承的顺利进行。

3、建议该代持股权的确认函亦需由公司其他股东确认

因为关系到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在实践中,即使代持人确认,也只能解决代持人和被代持人之间的关系,对于立遗嘱人的股东身份,还需由其他股东表示同意方可。

4、遗嘱中关于股权的继承需与公司章程的内容一致

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订立遗嘱时,遗产管理人会同步审查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如果规定了股东不能继承,则需修改公司章程,达到与遗嘱一致的状态,否则遗嘱即使安排,但章程中作了股东继承的限制性规定,也会导致遗嘱无法执行。

5、遗嘱中应做好过渡期的股东表决及董事表决事宜的安排

开始继承或是股东失能后到股权过户给新的股东往往需要一个周期,而在此周期内,公司需要正常运转,往往会按期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那么由谁来代替立遗嘱人行权呢?如果不事先做好安排,难免公司正常经营受影响,如果再碰到公司重大发展事项需要两会做重大决策时,则对公司影响更大,说不准就是生死存亡时刻。过渡期并一定太长,但也不能失控,故在设立遗嘱时,遗产管理人会同步做好股东会及董事会参会和表决的授权委托和相应的公证事宜,主要内容包括授权的对象、授权的范围及期限等内容。

6、遗嘱中应做好未成年的继承人成为股东后的表决事宜安排

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并不能预见什么时候发生继承,但如果意外来临导致遗嘱提前发生效力,且继承人还未成年,或是客观上还不具备做股东的能力,此时,遗产管理人在协助设立遗嘱时,会要求同步做好未成人股东的表决委托事宜同时做好公证。

7、立遗嘱时如果将股权交由三代或是其他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则发生继承后,需受遗嘱人明确表示接受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将遗产交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这个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老百姓并不了解,但其导致的后果是直接放弃继承。

8、订立遗嘱应提前规划

特别是不要等到身体出了严重问题时才想到临时写遗嘱,我国法律对于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有明确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如果身体出现状况时匆忙订立遗嘱,很可能其他继承人会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如果一旦证明立遗嘱人在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有瑕疵,则所立遗嘱可能无效,只能按法定来继承,定向传承意愿落空。

9、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股权,如果是结婚后形成的股权,需配偶方共同订立遗嘱

对于有配偶的立遗嘱人往往会认为自己名下的股权全部属于自己而进行处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股权,在继承时首先要析产,自己与配偶一人一半,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已的那一半,否则无效。遗产管理人会进行提示,如果夫妻二人有共同的传承意愿,可以同时订立遗嘱。

10、订立共同遗嘱时,需要注意遗嘱的形式

如果是自书遗嘱,需要夫妻双方各自书写遗嘱,那总共就是两份内容相同的遗嘱,只是由夫妻双方各自亲笔手写,再共同签名写日期。笔者自办的一起案例,夫妻双方的共同遗嘱由一方手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但最后法院认为对于没有直接手写的那一方来讲,遗嘱为代书遗嘱,因没有两个见证人签字,所以对于此方来讲遗嘱无效如果是其他形式遗嘱,则按法律要求完成即可。

11、子女众多,接班意愿不一致时,可将公司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分开

在发生继承后,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系《民法典》实施之后新设立的一项制度,遗产管理人既可由自然人担任,也可由法人担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为: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会大大减少因为股权继承而导致的家族的内部矛盾以及公司运营中的内部矛盾。

12、遗嘱中一定注明给孩子的股权与其配偶无关

只是给孩子个人继承。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遗嘱中未明确给子女个人,则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3、股权过户的注意事项

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办理股权继承变更登记手续的要求可能会有些差距,但通常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明确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并要求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材料。若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成年或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还需要提交有关其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比如证明双方监护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

14、股权继承涉税事宜

因为继承取得的财产通常不需要交税,但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继承人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免税申请,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要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不需要再去另行办理免税申请,直接做免税处理。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因继承发生的股权过户都是按上述手续常规办理,以下两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的股权过户方式会有所不同。

15、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过多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股权继承问题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现在二孩、三孩的家庭越来越多,一些创一代的孙辈人数众多,而他们基于优化财富传承策略的考虑,选择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孙辈继承,比如在遗嘱中将自己持有的某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指定给众多孙辈。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上限的,最多不能超过50人。如果遗嘱人没有考虑到这一问题,结果因为继承导致公司股东人数会超过50人,股东继承过户手续也就无法顺利办下去。

针对这样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由遗产管理人组织各继承人进行沟通,由他们通过协商转让的方式转让继承份额,使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或者约定由其中某一位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但股东的财产性权利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

(2)若各个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由遗产管理人代管,或者将股权设立信托,由信托持有公司股权,而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因为继承导致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最好地保证股权继承人的利益。

16、企业经营权如何保持稳定

在现代制的公司中,企业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可以相分离,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三者相辅相成。在实践中,订立遗嘱的人往往是股东、董事,有些也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立遗嘱人去世时,特别与企业的创立有密切联系的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动荡,遗产管理人在财产尽调以及出具相应的委托文件时,针对股权会特别注意保持公司稳定的问题,除前面遗嘱中提到的部分内容外,遗产管理人也会不断的和公司其他股东及高管进行沟通,对外需保持公司持续正常的运行,对内需辅助继承人进入公司后尽快履职,减少过渡期的震荡。立遗嘱人在世时,也应考虑将继承人逐步安排进企业,提前熟悉企业经营,学习管理技能,这也是保持经营权稳定的方式。

本文原文来自立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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