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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欺诈之间的不同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缔约过失责任与欺诈之间的不同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62915.aspx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与欺诈是两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虽然它们都可能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但两者在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探讨缔约过失责任与欺诈之间的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与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缔约相对人造成了损失,缔约人因此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具有以下特点:

  1. 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2. 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3. 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欺诈的定义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民法典中,欺诈被定义为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

  1. 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 该违反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 违反义务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 违反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且彼此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缔约过失责任与欺诈的主要区别

  1. 形成权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而欺诈则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 责任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先合同义务的违反,而欺诈则是基于故意的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
  3. 责任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而欺诈的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

结语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与欺诈虽然都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但它们在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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