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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转发失实文章要担责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普法】转发失实文章要担责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015870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涉及某咨询服务中心未经核实转发了一篇关于某科技公司的失实文章,导致该科技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这起案例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转发责任的关注。

2023年5月,某咨询服务中心在某网站上发布了一篇转载的文章,称某科技公司与涉嫌传销骗局的某公司关系密切、经营模式接近。经核实,该文章所述内容毫无依据,与事实严重不符,对某科技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此,某科技公司多次联系某咨询服务中心删除案涉文章,但某咨询服务中心认为自己仅是转发者,未在文章中加入主观评价,转发行为也不具有针对性,拒绝删除。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某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咨询服务中心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东莞第三法院常平法庭梁敏法官收案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某咨询服务中心承认其发布文章前并未核实文章内容是否属实,但认为自己主观上不具有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责任。对此,梁敏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经梁敏耐心释法,某咨询服务中心当庭向某科技公司道歉,某科技公司见某咨询服务中心认错态度诚恳,表示谅解,遂放弃向其追究经济损失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咨询服务中心删除案涉文章并在网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经核实,案涉文章原创作者已删除文章并注销了相关平台的账号,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经梁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大量信息每天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在传播,即时、海量、低门槛、无限次的“转发”成为当前各类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传播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这导致网络上发生的企业商业信誉侵权纠纷频发,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经营,也对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一定冲击。

民法典规定,若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等情形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转发文章应谨慎核实,切勿假借言论自由,毫无底线地“转载搬运”,损害他人名誉权。当合法权益受侵时,权利人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避免影响范围和损失扩大。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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