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详解
深圳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详解
在深圳遭遇工伤事故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了解相关赔偿标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以及工伤未达伤残等级时的赔偿标准,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在深圳申请工伤认定,主要有以下流程:
确认申请时间: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提交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调查: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作出认定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未达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即便未达伤残等级,依然可获得相应赔偿。
停工留薪待遇:治疗工伤期间,职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门市工伤未达级赔偿标准
在江门市,工伤未达级别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应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此外,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若符合规定,也可按标准获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