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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和免除处罚的区别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不予处罚和免除处罚的区别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741914.aspx

在法律实践中,"不予处罚"和"免除处罚"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重要区别。

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具体情形包括:

  1. 精神病人违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2. 未成年人违法: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到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3. 轻微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时效超过: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总结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后,由于出现法定的原因而不进行处罚的情形;免于处罚是指有违法的事实,但出于某些非法定的原因不进行处罚的情形。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法律适用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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