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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52228.aspx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建筑行业从业者和法律工作者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如何实现这一权利,包括实现条件、程序、范围以及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批复的规定,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1. 须建设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而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2. 须是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
  3. 须债权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所应支付的价款。
  4. 标的物应为通过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属于发包人所有的不动产及其基地使用权。
  5. 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6. 须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后,经过一个合理期限,而发包人仍未支付。
  7. 承包人必须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依照最高院的批复第七条,承包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程序

  1. 协议折价
  2. 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拍卖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1. 本金
  2. 利息
  3. 添附物
  4. 装修费
  5. 损害赔偿,但是不包括违约金

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1. 溯及力方面的限制
  2. 发包人支付部分工程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3. 建设工程为商品房,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4.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非建筑物所有人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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